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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以认定的家暴,“离不掉”的婚姻

作者:金鼎调查 发布时间:2023-11-25 11:46:18点击:127

  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,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.6%,比2010年下降了5.2个百分点。《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》数据指出,2017年以来,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家庭暴力(以下简称家暴)犯罪由2017年的7400余人降至2022年的800余人。


  从2016年我国施行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至今已经过去7年了,这些数据都在反映我国在防治家暴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。家暴的危害性让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,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,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冰山之下的隐忍。


  当人们听到身边或媒体曝光家暴事件时,常常会问“受害人为什么不离婚?”把离婚当作婚姻关系中因受到侵害而结束暴露关系的一个有效途径。毕竟不管是《婚姻法》还是《民法典》里面都规定了,实施家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的,如果调解无效,应准允离婚。


  但在具体实施中,有大部分人的离婚请求得不到回应。有研究团队通过对2017年至2020年涉家暴的上千份离婚诉讼判决书统计分析,上诉人在遭受家暴向法院请求判定离婚时,请求得到支持的仅有324人。


  离婚请求难最主要是因为家暴举证难,我国法院对家暴这一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的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规则,但因为家暴的隐蔽性和私密性,举证成为了一件困难的事情。在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认定家暴行为时,仅有不到三成的人提交了相关证据,未提交家暴相关证据或举证情况不详的有68%。


  其次,认定难。北京顺义法院在2021年8月时表示,在其审理的233件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件中,被认定存在家暴的案件仅占9.29%。法官认为,家暴的概念在法律认定与大众理解之间的偏差,是导致当前许多家暴类案件“隐形”的根本原因。


  《反家暴法》第二条规定,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但北京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《北京市涉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》显示,由于缺乏细化规范作指引,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往往对这“如何理解殴打和残害、如何认定精神暴力、如何区分夫妻冲突和家庭暴力”等问题上采取不同观点,所以常会出现裁判不统一的现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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